【背景】
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、祖国的未来。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,未成年人因智力发展尚未成熟,对文身等的不良后果缺乏正确认识,导致文身现象时有发生。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更严重的是对他们将来的生活、择业、社交埋下隐患。在立法、行业管理尚需完善的情况下,权宜之计是家庭与学校的互相配合。为此,江山法院向江山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,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对策。
【建议】
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
衢江法建〔2018〕7号
江山市教育局:
我院审结的原告徐某与被告吴某等人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未满14周岁的初二学生徐某曾与其他同学、朋友一起陆续到吴某的文身店大面积文身。2017年9月,徐某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起诉,要求吴某赔偿医疗恢复费用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基于审理中发现的问题,特向贵局提出以下司法建议:
一、加强宣传活动。通过宣传告知未成年人在该年龄段不能自行决定文身,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文身等行为对身体、学习、生活、择业等各方面将造成的不良后果。一旦文身,不仅清洗复杂困难,疼痛无比,费用惊人,而且国家公务员体检及征兵体检标准对文身范围均有明确规定,禁止超范围文身,否则参军和考录公务员体检便无法通过。
二、尤其要重视逆反期学生的教育。家庭、学校要理解、指导与帮助学生顺利度过逆反期,以朋友的方式平等沟通,及时发现学生的不良思想苗头。一旦发现学生有文身想法或行为,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防范和阻止。家庭与学校配合,有效防止文身对学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,保证学生健康成长。
三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。通过思想教育,使学生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与审美观,以健康美为美,以努力学习、报效国家、报效社会为美。
以上建议,请予以考虑,相关反馈意见请于三十日内函告本院。
二○一八年六月十二日
【效果】
江山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司法建议,局长主持会议研究,并由副局长带队到法院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,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:
一、提高一个认识。根据中央、省市德育工作要求,通过校长学习会、教师培训会等形式,明确“立德树人”是“学在江山”最重要的内涵,努力夯实全员抓德育、全过程抓德育、全方位抓德育工作机制。
二、健全两项机制。一是完善德育工作机制。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、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,指导并督查全市德育工作;各学校实行德育工作校长负责制,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,形成以领导小组为核心,政教处、团委、大队部和学生会为支柱,班级为基点的德育工作网络。二是健全部门合作机制。强化与公安、宣传、妇联、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合作机制,配置校园警务室,定期开展普法教育讲座、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,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引导广大师生、家长自觉遵守相关规定。
三、强化三个抓手。一是着力夯实德育队伍。开展教师师德专题教育、“师德宣讲团”巡回宣讲等系列活动,组织实施学校“德育导师制”工作,做到全员抓德育、全过程抓德育、全方位抓德育,在学习生活、品德和心理方面为学生提供全方位、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。二是努力推进校园文化。注重校园内涵提升,推进课程文化、社团文化、制度文化、精神文化建设,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人生观、价值观与审美观,促使学生形成良好习惯和优秀品质,推动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入开展。三是有效建设德育课程体系。把德育课程体系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中,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开发、整合,立足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,结合当地或学校特色,整合德育资源,形成适合学校德育教育实践的德育课程体系,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始终,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心态。
四、彰显四项特色。一是以“每季一校”为载体聚焦特色教育。将“每季一校”作为学校德育创新探索和实践的展示交流平台,展示教育发展、学校管理、师生发展等方面办学特色和育人模式。二是以评选活动为手段树立示范引领。开展德育示范学校、优秀政教主任(大队辅导员)、优秀德育创新案例(成果)等评选,以评选活动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提升发展,从实、务实、扎实做好学校德育工作。三是以主题活动为途径突出教育重点。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心理健康等主题教育活动,创新载体,突出重点,重视德育后进生的转化教育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,常态化开展学生不良行为“大排查、大整治、大教育”专项行动,对不良行为学生实行结对帮扶制度,采取一对一教育,做到及时排查、及时帮扶、及时教育转化,使学生及早克服不良行为习惯。四是以家庭教育为重点推进合力育人。在加强发挥学校实施德育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,注重社会教育和全员育人,努力争取社会和家庭对学校德育的支持与配合。加强与妇联、关工委、共青团等部门协同配合,丰富家校合作内容,创新家校活动载体,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大讲堂,向广大家长系统性地宣传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营造浓厚的家校育人氛围,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,重视道德品质和行为教育状况,共同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均衡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