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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19日下午1时45分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、放火案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严豪杰及其辩护人、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。

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:2020年3月20日8时许,被告人严豪杰驾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其岳父住处,在二楼卧室内向其妻被害人刘某索要钱款用于归还赌债,遭拒绝后持刀连续戳刺刘某颈部致刘某死亡。为毁尸灭迹,严豪杰在该卧室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等物引燃屋内物品后逃离现场,致该房屋二楼严重毁损并焚尸。严豪杰作案后自动投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,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分别应以故意杀人罪、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。严豪杰有自首情节,但其为归还赌债,残忍杀害新婚妻子,杀人动机卑劣,杀人后又放火毁尸灭迹,情节恶劣,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依法应当严惩。

  庭审中,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严豪杰,并出示了相关证据,辩护人、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“是否预谋杀人”“是否具有立功情节”“是否因为被告人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”等发表了质证、辩论意见。被告人严豪杰进行了最后陈述。

  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属旁听了庭审,当日下午4时15分,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

民间有句俗语说的是“杀人放火金腰带,修桥补路无尸骸”,14个字将特定时代背景的下的悲惨现状深刻揭露,是那么的扎心,又是那么的无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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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句话的争议由来已久,甚至有人用这句话作为人性本恶的理论依据,从字面意思来看,倒也颇为符合。还有人觉得这话其实并不妥,并用佛教的因果论加以佐证。

前者认为杀人放火等罪恶的行为人生来就会,不需要刻意去学。只要恶心一起,无论小恶还是大恶都是手到擒来,所以做起恶来也就本性发挥无所顾忌,通过各种卑劣的手段一部分人总能风光一时。

相反一个好人往往会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,会因为良知和道德而有所克制,相比之下似乎不及前者。

后者之所以认为此话不妥,是通过佛教因果论的观点进行阐述。虽然玄妙,到也有些道理,听来也让人回味。在他们看来“杀人放火金腰带,修桥补路无尸骸”只是我们所看到表象。

佛教讲因果轮回、善恶有报,而这种业报并非简单地理解为一加一,其中各种因缘关系千丝万缕,每一缕都会对业报的好坏产生影响。而作恶终究违背天道,虽然金腰带风光一时,但实际上是在透支自身未来和来世的福报,当福报耗尽后将是无边苦海以偿还前世所作的恶。

而行善的人难免遇到逆境,这正是过去所作的恶所产生的现报,所谓轮回便是如此。他们认为,这和欠账还钱一个道理,债清则身轻,无债则自在,而佛经古语说“随缘消旧业,更不造新殃”也便是此理。